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 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旨在帮助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获得资金支持。以下是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详细信息:
贷款对象
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
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
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贷款额度
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账户储存总额的15倍
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
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
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为1—30年,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10年
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
临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
申请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居民身份
已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符合最低连续缴存要求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有不低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申请资料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有效资料)
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购买住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售房人或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出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其他信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建议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详细了解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并确保符合所有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