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费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元,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时享受,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附加税
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包括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包括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其他优惠
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