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综合排水能力:
这是海绵城市建设中最重要的指标,涉及污染抑制流量、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创造循环型水系以及建立生态化中水回用技术等综合排水技术。
建设效率:
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是高效率,需要考虑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等各个方面的效率。
社会经济效益:
海绵城市建设的目的不仅是解决水环境问题,更重要的是带来社会经济的效益,如经济增长、居住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改善、资源生产等。
保护自然生态格局:
海绵城市建设应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腾)、径流等水文特征的原真性,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技术路线与方法:
应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灰绿结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
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从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能否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
具体考察内容:
包括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等。
其他考核内容:
如雨水收集与利用、水循环系统、绿地和生态系统、暴雨管理、节能与碳减排、社会与经济效益等。
评价方法: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价应以建设效果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项目功能要求及场地特点,进行客观、系统、公平公正的评价。
国家标准的实施:
如GB/T 51345-2018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
这些评价标准旨在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参照这些标准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