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重新确认以及宅基地的重新登记和发证,主要目的是解决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确权流程
申请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权属审核: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公告: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审批: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确权条件
农村院子面积
如果院子面积小于或等于房屋面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
如果院子面积比房屋面积大,院子面积不能大于建筑面积,或两者间面积必须相等。
查询方式
线上查询:
微信小程序 - 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地方政府服务平台 - 如“粤省事”小程序。
线下查询:
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村委会协助。
确权费用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由政府组织的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不得收取调查测量费和登记费。
常见问题及处理
历史遗留问题:如一户多宅、面积超标、继承纠纷等,需要尽快采取协商、调解或者司法手段来解决。
规划调整:由于新农村建设等原因,原来的宅基地需要重新规划,确权证书需等规划方案定下来后再办理。
违法购买:农户如参与违法购买宅基地或房子,需尽快改正违法买卖,保障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超额占用:农户住房如超出规划面积,需根据有关法规对超出耕地面积进行改造,才能达到确权的条件。
通过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农民可以顺利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