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如5000元/月)和社会保险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额外扣除的六项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
大病医疗:
每年限额8万元。
住房贷款利息:
具体标准依据当地政策确定。
住房租金:
具体标准依据当地政策确定。
赡养老人:
具体标准依据当地政策确定。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减轻个人税负,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在实际操作中,专项附加扣除是从每年一月开始逐月累计的。例如,子女教育的扣除从子女出生的当月开始,直到完成全日制学历教育为止;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开始,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建议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详细填写相关信息,以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