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如果发票丢失,应采取以下步骤处理:
及时挂失:
一旦发现发票丢失,应立即向开具发票的单位或税务机关报告,并进行挂失。挂失的方式可以是电话、邮件、书面报告等,具体方式可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
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准备相关材料:
补办发票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应根据发票类型和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来准备。
申请补开发票:
准备好材料后,向原发票开具单位或税务机关提出补开发票的申请。申请时,应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审核与确认:
原发票开具单位或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交易信息等。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补开发票。
领取补开发票:
补开发票完成后,申请人可以前往原发票开具单位或税务机关领取。领取时,应仔细核对发票的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公告声明作废:
纳税人遗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还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该发票作废。
取得有效证明:
如果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了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电子发票的处理:
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请根据以上步骤操作,并确保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