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承包范围包括:
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仅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
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
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直径1米以下的供水管道。
直径1.5米以下的污水及中水管道。
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
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建议:
在承接工程时,企业应确保其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避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企业应关注最新的政策变化和资质标准更新,以确保持续符合行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