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目的:规范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管辖
明确了价格行政处罚的管辖权划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程序要求:执法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或者询问笔录,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
调查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处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处罚决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途径、时间、地点、加处罚款的标准、救济途径、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与执行
送达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相关当事人。
执行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附则
规定了本规定的生效日期和其他补充事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价格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法律要求,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