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有一些悍匪因其严重的犯罪行为而臭名昭著。以下是新中国十大悍匪的名单:
白宝山:
1958年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1996年至1997年间犯下多起严重罪行,包括袭警、抢枪、杀人、抢劫等,最终被判处死刑。
雷国民:
安徽省桐城市人,1992年至2001年间在多个省份实施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最终被判处死刑。
东北二王:
指的是王宗坊和王宗玮兄弟,1983年在沈阳犯下严重罪行后全国流窜,最终被击毙。
刘进荣:
部队侦察兵出身,1984年退伍后因与人争执持刀杀人,逃到深山老林中组建犯罪团伙,最终被捕。
万光旭:
体校毕业后成为职业射击运动员,后因犯罪被开除,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终在与军警的激烈交火中被打死。
龙治民:
制造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在自己家中连杀48人,并将尸体埋在自家院中。
孙德林:
在12年时间里先后率领团伙劫杀70余人,劫款300余万元。
谢先荣:
2003年“9.29湖北潜江特大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案”案犯,被警方击毙。
张君:
湘鄂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首犯,纵横数省8年,犯案十余起,杀死、杀伤近50人。
张子强:
香港犯罪集团首脑,涉嫌策划绑架富商李嘉诚之子李泽钜,获得数亿港元赎金,最终被判处死刑。
这些悍匪的犯罪行为不仅在当时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恐慌,也给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反思。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侵害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