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 45分贝至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音量。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夜间噪音扰民标准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具体来说,白天噪声扰民标准如下: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超过70分贝;
工业区昼间超过65分贝;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超过60分贝;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超过55分贝;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超过50分贝。
对于居民区,根据国家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为:
0类:昼间为50分贝,夜间(22点到次日凌晨6点)为40分贝;
1类: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2类: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3类: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
4类: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因此,在居民区,白天噪音超过55分贝,夜间噪音超过45分贝的情况下,便会被认定为噪音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