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公开招标费用过高: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涉及特定范围: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法律或法规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安全或抢险救灾: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项目价值较低: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保证适当竞争性:
招标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以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
防止不正当行为:
为了防止邀请招标中的不正当行为,如故意邀请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陪衬,招标人应对邀请招标的对象所具备的条件作出限定,确保至少有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到投标邀请书。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邀请招标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效率,同时防止不正当的招标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供给情况,综合考虑上述条件,决定是否采用邀请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