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主要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该条款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也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具体来说,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者的实发工资计算,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如果劳动者从2月1日开始工作,而用人单位直到5月1日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从3月1日至4月30日的双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应当自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支付双倍工资存在连续状态,时效从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劳动者由于自身原因而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此外,关于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以及时效问题,虽然《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各地法院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指导意见以及实践对此有所涉及。例如,有观点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中加付的一倍是对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只适用一年期的普通仲裁时效。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一规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