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碑文的写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抬头
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写。
正文
墓碑:正文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例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
墓志铭:正文内容由三个方面组成:
1. 简单介绍死者的主要生平经历。
2. 评价死者主要的成就业绩及其社会价值。
3. 写出立碑的意义,同时对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
落款
墓碑:落款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时间可写可不写。
墓志铭:落款注明立碑的单位名称、撰文者姓名,同时署上成文日期。有的墓志铭立碑单位名称或撰文者个人姓名已写在标题下,所以落款只注明成文日期即可。
其他注意事项
时间:即建墓时间,写于墓碑右边,不写顶端,常在全碑三分之二处始写,字体宜写得较小一些。
字数限定:有的墓碑碑文有字数限定,例如16个字、21个字、31个字等,总字数包括时间应加倍正文落款。
字体大小:墓碑字体的大小,四段文字中以碑题文字大(见第二段),一般为5厘米x3厘米,其它三段文字的字体大小相当,一般为2厘米x2.5厘米。
建议
在撰写墓碑碑文时,应尊重死者和家属的意愿,选择合适的称谓和表达方式。
注意碑文的书写格式和字体大小,确保整体美观和易读。
如果有字数限定,应严格遵守,避免超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