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 通常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他们的聘用形式主要是 劳动合同制或 临时工性质。具体来说:
劳动合同制:
社区工作者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这种形式下,他们被称为“合同工”。
临时工性质:
也有社区工作者是以临时工的形式存在,这种形式下,他们的聘用关系可能更加灵活,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签或辞职。
不属于事业编或公务员编制:
社区工作者既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有所不同。
待遇与发展:
尽管社区工作者不属于编制内人员,但他们在社区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薪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因地区而异,工作稳定性相对较差,但具有一定的职业发展前景。
综上所述,社区工作人员主要是通过劳动合同或临时工形式聘用,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他们的工作性质和待遇与编制内人员有所不同,但同样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