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用于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工作。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适用于核设施、军事设施、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厂外运输以及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
同时,标准明确了某些情况下的不适用性,例如: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辨识内容和方法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
储存、使用、加工等环节
单元的物理、化学、结构、设备、工艺等情况
单元的环境条件、周边环境、人员密度、安全管理等情况
单元所处的地理位置、气象、地质、水文等情况
辨识方法应采用专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毒理等特性
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加工等环节的情况
现场勘察和调查
使用相关技术手段进行分
标准的实施
GB18218-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GB18218-2009版本。与前一版本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包括:
明确了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源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和分类方法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