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物业法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删去部分条款
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鼓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删去第五十九条。
删去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撤消资质证书”。
删去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条中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撤消资质证书”。
删去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
修改部分条款
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新增内容
物业不能随意加价:物业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并与业委会达成一致,就没有权利随意涨价。
物业不能侵犯业主隐私:物业不能随便搜身,也没有权利侵犯业主个人隐私。
物业不能随便停水停电:物业只负责代收水电费用,没有权利停止水电供应。
公共收益应该归业主:这些公共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
业主可以更换物业:业主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更换物业公司。
其他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企业应当制止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