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率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来看,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相当于5%。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限制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行业要求
企业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优惠政策叠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式减免和税基式减免两种优惠形式可以叠加适用。
其他相关规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对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只要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降低税率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促进其健康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关优惠政策,以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