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

时间:2025-02-13 02:10:23 主机游戏

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婚姻变化情况

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离婚等。

因私出国(境)证件及情况

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包括前往国(境)外的时间、目的等。

子女情况

子女的婚姻情况,包括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子女的从业情况,包括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收入情况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数量、面积以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情况。

投资情况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建议

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确保所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同时,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纪委应加强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