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预扣法是指 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举例说明
假设某纳税人2024年1月的累计收入为10000元,累计免税收入为2500元,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为1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500元,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为25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 2500 - 5000 - 1000 - 500 - 250 = 175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1750 × 3% - 0) - 0 - 0 = 45元
因此,该纳税人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45元。
适用范围
累计预扣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工资、薪金所得。
2. 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3.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累计预扣法是一种根据累计收入和相关扣除项目计算预扣税款的方法,适用于多种所得类型,并且有明确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