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的等级 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代表最严重,四级代表最轻微。
具体分类和等级如下:
视力残疾:
分为一级盲和二级盲,以及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听力残疾:
分为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分为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分为一级肢体残疾(重度)、二级肢体残疾(中度)和三级肢体残疾(轻度)。
智力残疾:
分为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
精神残疾:
分为一级精神残疾(重度)、二级精神残疾(中度)和三级精神残疾(轻度)。
多重残疾:
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时,按照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的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残疾证的编号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例如,残疾类别代码为视力残疾(1),残疾等级代码为一级(1),则残疾证号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