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水平,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改善营商环境而制定的。办法规定了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的义务,并明确了报告的内容、方式、范围和要求。
总则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报送义务: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主管部门:商务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报告工作。
信息报送渠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
报告主体、内容与方式
报告主体: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
报告内容:包括投资信息,具体内容根据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
报告方式: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
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将报送的投资信息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处理这些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了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应报送投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范围、频次和具体流程。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详细规定了报告的具体内容、方式、范围和要求。
实施性文件
文件性质:该办法是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施性文件。
总结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通过明确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的信息报送义务、内容和方式,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作,确保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有效实施。这有助于提升外商投资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和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