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事故必须发生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 :即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范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住所(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包括必要的绕道(如接送孩子、买菜等日常活动)。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如果事故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如摔倒、滑倒等)导致的,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
事故必须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如果事故是由其他原因(如自然灾害、疾病等)导致的,那么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工伤范畴。
综上所述,如果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并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建议
如果发生了上下班途中的摔伤事故,建议第一时间报警并获取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证明事故责任情况。
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非本人主要责任,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