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 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类的智慧和历史,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这种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对此进行了定义,涵盖了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