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炮设计规范

时间:2025-02-12 20:00:13 主机游戏

消防水炮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系统设置

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且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的设施。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开启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消防水源: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

消防水泵: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

灭火剂及加压气体: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小时。

喷射时间: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分钟,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分钟。

消防炮布置

室内消防水炮: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位。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

室外消防水炮: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其他规定

防爆和隔热保护:当消防炮布置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防护堤外时,应对远控消防炮和消防炮塔采取有效的防爆和隔热保护措施。

消防炮塔:布置应符合一定的高度要求,以确保对被保护对象实施有效保护。甲、乙、丙类液体、油品装卸码头的消防炮塔高度应使消防炮的俯仰回转中心高度不低于在设计潮位和船舶空载时的甲板高度。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消防水炮系统在设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