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行政区划

时间:2025-02-12 19:46:20 主机游戏

唐朝的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变革,其主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是“道州县”三级制,但实际执行中,“道”的权限差异很大,且常被称为“虚三级”。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道:

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将天下分为十个“道”,各道置采访使,主要负责监察,不涉及行政功能。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年),进一步分为十五个道。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制度被广泛应用,节度使掌握本州甚至邻州的军政权力,其辖区也称为“道”或“藩镇”,成为有实际权力的一级非正式行政区。

州:

州是唐代基本的行政区划单位,唐太宗时期将州分为上、中、下三等,县级行政单位隶属于府或州。州级政区多称“州”,有刺史,少数称“郡”,有郡守。县有县令。

县:

县级行政单位根据政治地位和重要性划分为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县级政区以下按照乡里制设乡与里,百户人家为一里,由里正管辖;四家为一邻,由邻长管辖,五邻为一保,由保长管辖,五保为一里,由里正管辖,五里为一乡,由耆老管辖。一自然村为一村,设村正。在城市聚居区域以坊代替村,设坊正,和村正同级。

府:

唐朝将部分比较重要的州命名为府,以示与一般州的区别。同时,与府并列的还有都督府与都护府,但都督府由于都督权力太大,在设立后又撤除。唐太宗平定高昌后,始设安西都护府,其后渐次增置,至唐中宗时共有6都护府:安西都护府、安北都护府、单于都护府、安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北庭都护府。

特殊行政区划:

在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唐朝还设立了都护府及下辖的羁縻府州,以加强管理。

总的来说,唐朝的行政区划从最初的道州县三级制,经历了多次变革,最终形成了节度使、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这一体系对后续的宋朝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路”的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