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步骤:
协议离婚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次日开始计算。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除婚姻关系
冷静期满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两寸照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即为两人进行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
起诉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
审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法院会尽量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程序相对简便快捷。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存在争议的情况,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和更多精力。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诉讼过程中的纠纷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