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下: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项目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
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取得使用土地权属文件。
此外,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或满足特定条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
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经图审审查合格的精装建筑施工图。
市政管线和道路桥梁工程需提供装订成册的总平面图、横断面图、纵断面图、管线综合图。
建筑效果图彩图。
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应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的或经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
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需建设人防工程的提供《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需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环评文件及环保局审批意见。
建议在实际申请过程中,根据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指导,准备和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以确保顺利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