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支付的技术维护费用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 280元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80元
贷:管理费用 280元
注意事项: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申报抵扣:
在增值税申报软件中,采集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
进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在附表四第一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中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根据附表四中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目(一般纳税人适用为第23栏,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为第16栏)中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
请确保所有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并符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