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名单的认定主要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以下为认定软件企业的主要条件和流程:
企业法人资格
申请企业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主营业务与收入
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并且这些业务应构成企业的主要经营收入。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
企业需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软件证书,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技术人员比例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
技术装备与经营场所
企业需具备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研发投入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比例应超过8%。
管理与规范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其他要求
企业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等。
企业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和专家评审,最终获得认定证书。
建议:
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时,应仔细对照相关条件,准备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以确保认定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