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注软件名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全称
申请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
全称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申请材料中的软件全称应保持一致。
简称
对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没有简称请留空,不要填写“无”。
简称不应与软件全称完全相同。
版本号
申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建议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形式。
登记证书中的软件版本号以申请表中填报的为准,申请人提交的鉴别材料页眉的软件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符合一致,但有无V以申请表中填报为准。
构成
软件名称通常由公司名称、产品名称及版本号组成。
在品牌中不可单独出现“中国”、“中华”、地方名等字样及其它专有名称。
产品用途与功能应以简明的方式表明,不能笼统模糊,不准用全字母表示,如出现缩写须用括号标上。
其他注意事项
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的全称完全一样,如果没有简称,也可以不填写。
在软件名称上一般也会标注申请登记版本号,版本号应当按规范填写,比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都可以。
综上所述,标注软件名称时,应确保全称简短明确、简称恰当、版本号规范,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命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