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的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交税:
确定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需要将软件产品销售额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进行合计,然后减去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若没有同期同类货物,则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前两者都无法确定时,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即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 (1 + 10%)。
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1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3%。
申报增值税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项目”纵栏进行填报,其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填写。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项目”纵栏进行填报,其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填写。
实际生产(或采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取得的当期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项目”纵栏。
退税处理
如果计算出的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退税。
建议
企业在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时,应仔细核算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确保按照相关税收政策准确申报并办理退税,以降低企业税负并增强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