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权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遵循交易所规定的时间,通常与股票市场交易时间一致。
合约单位
每个合约代表一定数量的基础股指,如100股或1000股。
最小价格变动
基于一个最小单位,如0.01元或0.05元。
行权价格
期权持有者可以以固定价格购买或出售基础股指。
到期日
每个合约都有一个到期日,到期日后期权失效。
行权方式
欧式期权,只能在到期日行权。
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根据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
结算价确定方法
看涨期权:交割结算价高于行权价格时,结算价为两者差额;否则为零。
看跌期权:交割结算价低于行权价格时,结算价为两者差额;否则为零。
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
净持仓行权
客户同一交易编码下的某一期权合约持仓,以净持仓参与行权或履约。
自动行权条件
实值额大于客户行权手续费的买方持仓,将自动行权;否则视为放弃。
行权配对
交易所根据买方持仓,按卖方持仓比例进行行权配对。
下单指令与最大下单手数
提供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手。
不提供市价指令,以防范价格异动,保护投资者权益。
持仓限额
单一客户某一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5000手(在不同会员处持仓合并计算)。
交易方式
提供限价指令,不提供市价指令。
以上是股指期权的基本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