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的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条件
企业法人:售电公司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资产要求:
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从业人员:
必须拥有10名及以上具有劳动关系的全职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应具备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掌握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并且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注册程序
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成为电力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权利与义务
权利: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
同一配电区域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
可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在内的多种服务。
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用户信息。
服从电力调度管理和有序用电管理。
受委托代理用户与电网企业的涉网事宜。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退出机制
售电公司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市场,但需妥善处置配电资产。若无其他公司承接,电网企业将介入接收,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电力交易机构发现售电公司未能满足准入条件时,应通知该公司并进行整改。若整改逾期,电力交易机构将强制其退出市场。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售电市场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和优质服务,同时加强监管,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