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催缴通知单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根据电管中心收费管理规定,贵户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用电电费款为 元,已超过缴费期限。请您务必于 年 月 日前到指定的收费点缴纳电费。若逾期不交,将按照《电力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逾期不交电费者应加收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之日为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并可停止供电。
请特别注意,凡涉及电费违约金的用户,电费必须到电管中心会计室缴纳(地址:阳光帝景城物业管理中心),缴纳电费后方可复电,停电后所造成的损失和不便自负。
为了确保您的正常用电,请及时缴纳电费,避免因欠费而造成不便。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电管中心,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合作!
电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