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纳税总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考虑已缴税款
如果个人在全年中已经缴纳了一部分税款,那么需要将已缴纳的税款金额减去,得到个人全年需要缴纳的税款总额。
示例计算
假设某个人在全年中的收入为10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根据适用税率表,其需要缴纳的税款为:
3万元以下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税款为900元;
3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0元,应缴税款为4700元;
因此,该人全年需要缴纳的税款总额为5600元。如果该人在全年中已经缴纳了2000元的税款,那么他的个人全年纳税总额为3600元。
其他所得类型的纳税额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 (工资薪金总额 - 5000 - 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 - 专项扣除)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分别计算每一项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合并计算全年纳税总额。
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或转让所得,偶然所得:这些所得也需要分别计算纳税额,然后合并计算全年纳税总额。
通过以上步骤和公式,可以计算出个人的全年纳税总额。建议在实际计算时,详细记录各项收入和扣除项目,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