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一些特定货物(如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税率为9%。
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关注最新政策变化,确保正确应用税率,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