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的形式包括:
基层工会委员会:
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委员会: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工会各级委员会:
包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女职工委员会等。
民主集中制原则: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会组织的目标是保证其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地位,对社会上的权威关系施加影响,以利于实现工会的利益和目的,同时提高所有为生存而工作的人的福利,不管其是否为会员。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工会组织的建立和活动开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