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对离婚的相关规定做了以下主要变动: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内容
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离婚法定条件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这些新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考虑离婚的决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遗憾的决定,同时也明确了离婚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