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基本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结合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
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确定采购需求:
明确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包括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数量、质量、预算等。
选择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成立谈判小组 (如适用):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负责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制定谈判文件:
明确谈判程序、内容、合同草案条款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了解其报价及服务承诺。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采购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物或服务的采购、验收、支付等。
采购验收和评估:
对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并进行效益评估,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和有效。
档案管理:
将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这些阶段构成了政府采购的完整流程,确保了采购活动的合法性、透明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