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意志性:
行政是代表国家意志的管理活动,体现国家权力和权威。
公共利益性:
行政活动旨在服务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福祉。
法律属性:
行政活动具有法律依据和约束力,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单方意志性: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面的意志,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强制性:
行政活动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将受到制裁或强制执行。
确定性和拘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具有确定性和拘束力,不得随意更改,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执行力:
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确保行政决定的实施。
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进行,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裁量性: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无偿性:
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有偿的。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行政活动的本质属性,体现了行政活动的权威性、合法性、单方性和强制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