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以下是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
割地:
清政府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租期99年,后经协议延长。
赔款:
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元为烧鸦片赔款,1200万元为英军军费,300万元为商人债务赔款。
开放通商口岸:
清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商船贸易,并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和官员在这些城市专门处理商务事务。
协定关税:
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必须经过双方协议,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废除公行制度:
取消中国原有的公行贸易制度,英国商人可以直接与中国商人交易。
领事裁判权:
英国人在华犯罪,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进行审判。
片面最惠国待遇:
英国在华享有的权益,中国不得给予任何第三方。
片面修约权:
英国商船如遇中国法律不公,英国可要求重新修约。
这些条款严重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使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