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的根本特点主要包括 必然性、普遍性、客观性和永恒性。
必然性:
规律是事物发展中确定要发生的联系,而不是偶然的联系。只要客观条件存在,规律就必然会发生作用。
普遍性:
规律适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等各个领域,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
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是否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
永恒性:
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适用于所有阶段、社会、领域和层次等,具有永恒性。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规律的基本属性,反映了规律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