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吊销五年 不能改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其中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等。
因此,醉驾吊销五年的处罚是明确且不可更改的,不存在吊销五年改三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