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指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类人员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基本生活供养金和照料护理供养金。
具体供养方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
集中供养:
供养在养老院或敬老院。
分散供养:
在家生活,由亲属或村社区照料。
对于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街道)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其“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建议: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合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供养资金和服务的有效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
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培训提高照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改善特困人员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