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开办费的法律依据

时间:2025-02-15 03:46:42 网络游戏

物业开办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下是具体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者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置业费、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企业开办标准化行动方案(试行)》第十四条

企业(包含物业企业)在物业开办前需要办理一系列的审批手续和登记手续,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

物业开办费是企业办理这些手续所需的费用。

《人民行政可法》第三十七条

收费目及其收费标准由规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政策

在《北京市寓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第21号)等地方政策中,也提到物业开办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地方均出台新政策,不再商定开办费事宜,而是以“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花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体现。

综上所述,物业开办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了在物业未交付前,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而在物业交付后,则由业主承担。此外,企业开办前需要办理的一系列审批手续和登记手续所需的费用也构成了物业开办费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