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的基本构成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国家领土:
指国家在其主权管辖下的陆地、内水、领海和领空,是国家的物质基础。
国家安全:
包括保护国家领土完整、维护国家政治制度稳定、防范外部威胁和内部安全挑战等方面,是国家的生存基础。
国家主权:
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权利,是国家的核心利益。
国家发展:
指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进步和繁荣,是国家的长远目标。
国家稳定:
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等方面,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基础。
国家尊严:
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声誉,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
这些要素之间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衡,共同构成国家利益的有机整体。此外,国家利益还可以根据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利益、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核心利益是关乎国家存亡、绝不能退让或进行交易的重大利益,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文化完整。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则是在核心利益的基础上,对国家整体具有积极意义的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