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规定

时间:2025-02-15 01:51:10 网络游戏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规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等文件。以下是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相关规定:

计价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费用构成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组成。

具体包括:

环境保护费: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安全施工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产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取费基数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调整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基数通常为“人工费+机械费”。

支付规定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使用规定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不可竞争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措施费,按照国标、相关规定及建设单位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提高施工质量,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施工现场管理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