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如下:
增值税
住房类: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5%) × 1.5%。
非住房类: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5%) × 5%。
个人所得税
住房类: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住房类: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市区为7%,县城、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
教育费附加:以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房产税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非住房类: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建议: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注意区分住房和非住房的税率及附加税费。
对于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情况,可以依据政策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合法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