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名称规范如下:
党支部全称
党支部的全称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名称)支部委员会”,其中“×××”为行政区划或单位的规范全称。
如果党支部没有设立支部委员会,其全称可以是“中国共产党×××(名称)支部”。
简称
党支部在日常工作中的简称可以是“××党支部”。
特殊类型党支部的命名
经批准设立的联合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一般应当命名为“中国共产党×××联合(流动党员、临时、离退休)支部委员会”。
命名规则
党支部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规范全称一般为“中国共产党×××(此处为行政区划或单位的规范全称)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名称设置中,上下级单位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
党支部的命名可以从行政区划名称、单位科室(部门)名称、多个科室(部门)或下属单位类别、排序等角度进行考量。
印章式样
党支部的印章式样中,图案外刊党组织名称应为“中国共产党XXX支部委员会”。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党支部名称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便于管理和识别。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