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警告:
这是最轻的纪律处分形式,通常用于对党员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理。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严重警告:
比警告严重一些的处分,适用于违纪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撤销党内职务: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纪行为较为严重,需要撤销其在党内担任的职务的情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如果党员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
留党察看:
这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处分,适用于违纪行为特别严重,需要暂时或永久剥夺党员资格的情况。留党察看的期限最长为两年。在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除党籍:
这是最严重的纪律处分形式,适用于违纪行为极为严重,已经不适合继续留在党组织内的情况。开除党籍意味着党员将失去党员资格,不能再以党员身份参加党的任何活动。
这些纪律处分措施旨在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教育和挽救违纪党员,同时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